PP电子 PP电子平台教育培训机构迎“大考” 两证不全将予以规范
发布时间:2024-04-11 12:57:01

  新修订的《民促法》删除了上述旧《民促法》第66条规定,这意味着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再简单注册为教育科技或教育咨询公司,规避资质审核的空间不复存在,无证经营的风险将大大增加。

  今年1月,教育部、人社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》,细则规定,新增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先到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批,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方能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。“先证后照”的登记管理流程下,行政审批前置于工商登记,办学许可证将成为稀缺性的证照。梁灯律师将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分别比作“准生证”和“出生证”,“这就像一个孩子出生由颁发‘出生证明’,但孩子能否生下来,则是由居委会等管计划生育的部门决定。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‘准生证’,而工商部门负责颁发‘出生证’。”

  新《民促法》的登记管理改革意在提高教育行业准入门槛,规范行业秩序。但熊丙奇认为,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而言,这种登记方式实际上与分类管理改革前的登记办法并无太大不同,唯一的不同在于,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身份得到明确,严格的办学资格审批成为必需。

  由于需要先审批后登记,办学资质申请的难度进一步提高。“从以前的实践经验看,这种登记管理办法无法根除市场上的无资质培训机构,也无法遏制培训市场的乱象。”熊丙奇告诉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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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,新《民促法》在地方的具体执行细节还不清晰,对于如何审批与登记现存的教育培训机构,各地政府尚无定数。“由于各地还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流程,教育培训机构现在最大的困惑是不知道怎么做。另外,因为教育企业自身的特殊性,他们担心无法达到民办学校那样的硬性办学标准。新旧法之间需要有一个好的过渡方式。”梁灯说。

  新政之下,教育培训机构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监管阶段,但一些新兴业态的规范机制仍在探索之中。

  梁灯告诉记者,除了新旧法如何过渡外,大家咨询较多的另一问题便是在线教育机构的审核管理问题。“他们关心轻资产办学的在线教育机构如何达到国家的办学资质要求,也就是新行业如何与旧规则相匹配。”